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点场所,为保证实验室安全、正常运转,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定本实验室管理条例。
1 、本实验室在实验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研究、处理实验室建设、管理和开放中的重大问题。
2 、实验室学术委员会(及顾问)由国内外高水平同行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,任期四年。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和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、发展目标、对外开放课题指南、开放课题验收和评价研究成果等。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,非本校委员根据需要采取不定期通讯方式进行工作。
3 、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,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业务、人员工作安排、经费开支和行政管理等工作。
4 、本实验室致力于为国内外研究人员提供研究平台,并在生活上提供便利。凡要求在本实验室工作的学者,需提出申请,由主任审议批准。凡需取得课题资助者,需经学术委员会批准。课题或研究工作结束时,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工作报告或论文。研究成果按协议规定为研究人员单位、或本实验室、或双方共享。
5 、本实验室经费以“教育部重点实验室”名义在学校财务部门单独建账,由实验室主任按实验室计划任务书及有关规定使用与核算,执行国家规定的科研机构财务会计制度。
6 、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,并确保各研究课题的顺利进行。科研工作按课题组进行,每个课题组由课题负责人及若干成员组成,实验室的使用按各课题的要求与进度由实验室负责安排。
7 、凡在本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必须遵守本室的规章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