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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起草《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》

发布时间:2018-06-23

《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《条例》”)是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,打造美丽中国“江西样板”,维护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,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,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条件而制定,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928日通过,并于202011日起施行。

《条例》由江西生态文明研究院负责起草,是江西省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项目,对推进江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,打造美丽中国“江西样板”具有重要作用,是江西生态文明研究院在生态文明立法领域的重要成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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