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起草《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》
2018年起草《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》
来源:未知作者:admin日期:2018/06/23
《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《条例》”)是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,打造美丽中国“江西样板”,维护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,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,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条件而制定,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28日通过,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由江西生态文明研究院负责起草,是江西省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项目,对推进江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,打造美丽中国“江西样板”具有重要作用,是江西生态文明研究院在生态文明立法领域的重要成果。
相关文章
- 2019-01-182019年合作编制《抚州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》
- 2018-06-232018年起草《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》
- 2019-03-022019年婺源县、资溪县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
- 2017-09-302017年金溪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